在广州部分地铁口周边,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行为突出。针对这一情况,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联合公安、街道等属地职能部门开展整治行动,加大执法力度,依职责严查利用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等违规营运的行为。
今年以来(截至9月2日)永隆配资,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共立案查处摩电违规营运218宗。
一方面,执法部门结合日常巡查与群众投诉,全面梳理辖区内摩电违规营运行为集中的重点路段,建立并动态调整“黑点”清单,为精准布控提供数据支持。针对摩电违规营运“早高峰聚集、晚高峰回潮、节假日高发”的特点,执法部门科学部署执法力量,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高峰时段的执法巡查力度,严厉打击该类违规行为。
同时,依托常态化联动机制,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联合公安、城管及属地街道等部门,每周四开展全市摩电整治统一行动,并根据日常巡查和舆情投诉动态调整联合执法重点,各部门依职责查处摩电违法违规行为。
例如,广州在8月27日至28日的行动中永隆配资,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在嘉禾望岗、一德路、文化公园等地铁口周边查处摩电违规营运9宗,公安交管部门查处不戴头盔、逆行等违法违规行为52宗,查扣乱停放及无牌电动车20辆。
执法过程中,执法人员罚教结合,加强普法宣传,通过“说理式执法”,向驾驶员和乘客现场普法,耐心讲解摩电违规营运的安全隐患及法律后果,引导群众乘坐合法营运车辆,督促驾驶人停止违规营运行为,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。
下一步,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部门将继续联合各相关部门,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,依职责严查摩电违规营运行为,努力营造更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。
执法人员也提醒市民,摩电违规营运车辆未购买营运保险,驾驶员不具备营运资质,事故后赔偿困难,且时常伴有闯红灯、逆行、超速等危险行为,极易发生交通事故。请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安全,自觉抵制乘坐摩电违规营运车辆。
【相关法规】
《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二条:利用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、电动自行车、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货运活动的,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,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。
采写:南方+记者 郑慧梓
摄影:南方+记者 苏韵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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